2007年6月7日星期四

判教

「以神秘樂觀作為判教(判別教理高下,判定教義取捨)的最高準則,在懷有神秘樂觀的基礎上皈依宗教,且稱之為『神秘樂觀宗教信托』。」--《哲道行者》第292頁;參考<神秘樂觀宗教信托>,292至300頁

獨立思考,宗教組織普遍視之為敵。往日多少異端被燒死,今天仍有多少拒信者被壓迫。

從思方賦能進路入手,以神秘樂觀判教,是真正宗教革命的開端。全能上帝,不合邏輯,自教條中剔除;地獄永火,不合神秘樂觀,從教義中刪去。

這是基礎。這會將宗教的位置重新釐定。

在這之上,可以錦上添花,「花上添露」,再將各種經文經書隨喜閱讀。

有了判教的想法,眼界已開,不再像盲頭烏蠅,渾噩亂投,囫圇吞棗,人云亦云。想清楚花時間於宗教的目的,自行判教,找出真正有用的教法。自行判教與不誠不敬、行邪瀆神無關,智慧只能靠自己吸收累積,沒有任何神靈、宗師可以代行;要求人盲信亂信者,才是不誠不敬、行邪瀆神。在宗教問題上,與在任何其他領域中一樣,只能以理服人,不能以威嚇服人。

近來很能夠領略這句話的深意︰「真正的宗教,其目的都是叫你的靈魂得自由」。加上這一條為判教準則,此前不能接受而又不知理由之處,心下頓時了然知其所以然。

何謂叫靈魂得自由?「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叫靈魂得自由,「三界火宅東西馳走」不叫靈魂得自由。

小乘大乘,顯宗密宗,皆以佛教正統自居。在我私下的判教系統中,符合神秘樂觀的才是正法,叫靈魂得自由的才是正法,並且才是宗教原來的目的、佛陀說法的原意。當然,原意與否只屬次要。

若有人以謗經罪我,亦不敢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