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Youtube看拉筋的影片,於是看到林芊妤的頻道,跟朋友提起,他們說起她的有名事蹟是「殘廁gathering」,因為我活在山洞所以完全沒聽說過,去找回當時的報道,覺得群眾真是愚昧及嗜血,在傷健廁所做其他事情算不上什麼大不了的事,有點沒有公德心,但當時也沒有殘疾人士被阻擋去廁所對其構成不便,此行為的壞處甚至比不上在郊野公園掉垃圾,為什麼狗仔隊不去郊野公園埋伏直擊群眾隨地丟垃圾的缺德行為呢?是群眾本身對性新聞有興趣,卻又披著道德批評的包裝,世間虛偽之事無過於此。
又有批評她為了釣金龜之類,咦,釣金龜不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嗎?自小長輩都是如此教導的,本人都覺得沒有做到很不孝呢。
陳冠希事件時也有這個感覺。
本來就不同意輿論審判私生活,讀自由主義後更不認同。雖然自由主義的重心是政府不應干預個人的最大自由,如果一般民眾沒有尊重個人自由的意識和素養,能建立民主、自由的政體嗎?我覺得不能。這些只是藝人,甚至不是政客,這些人的生活都能掀起無謂的憤慨,民粹情緒隨時能用來通過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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