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朋友說結婚不想擺酒,於是另一個朋友說︰「你想清楚!一生人只有一次,怎樣也要做一次主角啊!」
我說︰「你怎知道是一次?」
大家都覺得我很不識趣。我不明白為甚麼提出「不好」的可能性是「不禮貌」、「不吉利」的,你人生的規劃只是基於「好」的可能性嗎?何況羅素結了四次婚也沒甚麼「不好」啊。
於是人人都要死,卻人人都不能講死,一講就是「大吉利是lur口水講過」。
先講回結婚。
覺得在婚禮中才是主角是很荒謬的人生觀,如果人生是一齣戲,你從頭到尾都是主角。你的視角和主體性不會因為別人的注意力不在你身上而消失。不要再那麼辛苦地爭「戲份」吧。
不過,如果你仍然很想做「主角」,還有一個場合你忘了,就是喪禮。所以一生人就算只結一次婚也不只做一次「主角」的。
陳曉蕾在港大主持的生死學堂,第二課請來的是公壽中西殯儀總經理駱敏儀和港大社工系副教授周燕雯博士。駱敏儀說很多人可能用兩年來籌備婚禮,葬禮卻不留一點指示。周博士則比較兩者社會功能上的相通之處。
講骨灰盎時兩人都提到可以放骨灰的鏈墜,周博士說有喪妻者戴著這樣一個放了骨灰的鏈墜,說︰「這代表我將她『掛在心上』。」好浪漫啊。
駱敏儀又提到現在追思會也可以播生平片段。平常在飲宴時不讓人吃飯迫人看的照片、片段 (十多年間忽然成為「必做不可」的傳統),或者可以留在喪禮上才播。
***
順便交待一下後事︰
死在醫院的話,從醫院直接出殯。不用瞻仰遺容,不用遺體化妝。
不要燒東西給我 (除了香,但不要一紥地燒,也不要燒大煙的),想做點事就唸《心經》或任何宗教不咒人落地獄的經文。
撒掉骨灰,還給天地。撒花園和撒海兩者選擇,選撒花園。到我死的時候可能不用火化就能化灰了 (現在外國有「鹼化」和正在研究的「冷化」),可以省點燃料。棺木用最環保最簡單的,可以不用就不用。
從醫院出殯和撒掉骨灰如果父母還在而強烈反對可以放棄,其他親戚請無視。
東西誰想要就拿 (保證拿了不來嚇你),資產一半捐掉一半平均分給兄弟姊妹,他們若已過世則將該份平均分其兒女,滿二十一歲時取。
帛金捐慈善機構,想悼念在網上留言。
這樣最好,不怕找不到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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